2015年(下)自考助学专业毕业生申报学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30 浏览次数:

各有关自考班主任:

     现将南审自考办2015年(下)自考助学专业毕业生申报学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此次申报仅限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15630的我院自考助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申报条件必须严格按照《南京审计学院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办法》文件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学士学位:

     1、因政治上犯有严重错误、违法乱纪或其他原因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考试作弊者。

     3、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未达70分者(不包含外语成绩)。

     4、外语成绩未达要求者。

     5、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良好或80分者。

二、申报材料:

     1、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3、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如参加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只需提供1、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即可;如为学位英语达到60分,请单独附一份成绩证明,需将学生参加学位英语的准考证号、何时参加和成绩注明清楚并请班主任签名)。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复印件按序号顺序排列且必须与原件一致,班主任审核无误后须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5、学士学位评定登记表一式两份。(纸制表单独上交不与所报材料放在一起)

     6、申报及评审费每生200元(根据苏价费函[2002]114号、苏财综[2002]118号文)。

     7、电子档材料:

     A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学生信息表(电子档见附件2

     B、电子照片(文件名格式:身份证号码.jpg

     C、学士学位评定登记表

三、注意事项:

     1、毕业生申报材料必须完整无误、缺一不可,材料不全者和经班主任初审不合格者不得申报。

     2、各班主任将经初审符合学士学位申报条件的毕业生材料确认无误后汇总,于2015917报自考办,表格所填信息在报教务办前要反复仔细核对,必须确保准确无误。

     3、申报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申报过程中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所授予的学士学位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证书具有唯一性,遗失不予补办。如证书信息打印有误,务必于证书颁发日期的60天内反馈信息至我办,可换发证书。逾期我校只开据情况证明,不换发证书。

     5、如有其他事宜,请各专接本院校老师与我办联系,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2586585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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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4